基隆市部分公有零售市場未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基隆市政府經管公有零售市場(下稱公有市場)計15處,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公有市場未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全數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維護民眾生命及公共場所安全。
審計室指出,基隆市政府截至108年11月底已設置仁愛等15處公有市場,以滿足民眾採購生鮮食物及日用品之需求,且各該公有市場之樓地板面積均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4款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第1款第4目規定,應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基隆市政府經管15處公有市場均未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審計室遂於109年1月函請市政府檢討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除經基隆市政府及消防局認定免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之3處公有市場外,其餘仁愛等12處公有市場均已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於109年11月底前報經消防局同意核備,以維護民眾生命及公共場所安全。
審計室指出,基隆市政府截至108年11月底已設置仁愛等15處公有市場,以滿足民眾採購生鮮食物及日用品之需求,且各該公有市場之樓地板面積均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4款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第1款第4目規定,應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基隆市政府經管15處公有市場均未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審計室遂於109年1月函請市政府檢討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除經基隆市政府及消防局認定免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之3處公有市場外,其餘仁愛等12處公有市場均已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於109年11月底前報經消防局同意核備,以維護民眾生命及公共場所安全。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