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高雄市輪船公司核發旗津卡之管控機制存有疏漏,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式旗津卡
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式旗津卡
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輪船公司)為因應市府政策,服務旗津地區居民免費搭乘公共渡輪往返旗津區,並有效管理旗津卡,推動換發高雄捷運一卡通旗津卡,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旗津卡票務管理間有疏漏,查核控管機制未臻健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強化票務管理系統控制功能,並追收應扣票價,以維社會公義及使用者付費原則。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政府為保障旗津區居民對外交通權益,於101年10月18日訂定高雄市旗津區居民優惠乘船實施辦法,輪船公司為有效管理旗津卡核(換)發作業,自102年2月起推動換發高雄捷運一卡通旗津卡,加印持卡人照片杜絕冒用,並定期向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下稱民政局)索取旗津區居民名冊匯入票務管理系統,以供驗票管控使用,並組成稽核小組於現場稽查取締卡片違規使用情事。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部分旗津卡持卡人基本資料保存不全,或記載之身分證統一編號不符合邏輯,或戶籍已遷出旗津區仍使用旗津卡,甚有同一人持2張卡交替使用等情,審計處遂於109年6月函請輪船公司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輪船公司已於109年8月至12月間重新檢視管理系統,將戶籍遷出旗津區後仍可使用旗津卡者予以鎖卡及追收應扣票價,並更新管理系統,強化系統控制功能,及向民政局索取旗津區居民名冊匯入基本資料庫加強勾稽,以維社會公義及使用者付費原則。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