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之基準未盡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補助要點修正前後補助經費上限比較表
補助要點修正前後補助經費上限比較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補助地方政府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性服務經費補助基準未盡合理,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相關補助規定,保障學生就學權益。
審計處指出,教育部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發展,訂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下稱補助要點),由國教署補助地方政府人事及業務經費,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照護資源。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國教署補助地方政府聘用專業團隊專業人員,如醫師、物理治療師、聽力師及社會工作師等,係直接服務身心障礙學生,所需經費應與學生人數呈正相關。該補助要點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區分9個級距,核予補助經費,其中最高級距學生人數「3,000人以上者」,專業人員補助經費上限為850萬元,較最低級距「未滿50人者」之270萬元,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多逾60倍,補助經費上限僅增加580萬元,補助經費級距設定未盡合理,恐未能提供學生足夠支持性服務,審計處遂於108年6月函請國教署積極檢討辦理。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國教署已於109年7月10日修正補助要點,補助經費級距調整為12個級距,並提高各級距之補助經費上限,如最高級距「3,000人以上者」之專業人員補助經費上限,由850萬元,大幅提升至2,300萬元,將有助於聘用較充足之專業人員,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照護資源。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