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9-08 桃園市埔頂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執行情形
桃園市政府(前桃園縣政府,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升格改制為桃園市)自93年10月起配合中央政府,以促參方式推動埔頂地區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面積約596公頃,工程經費17億餘元。該府於98年4月辦理第4次招商公告,完成遴選最優申請人作業,嗣最優申請人成立「達○○○污水處理股份有限公司」,雙方於99年4月22日簽訂投資契約,預計於110年興建完成後,可改善當地環境衛生及居住品質。桃園市審計處秉持落實對民眾生活產生正面影響之目標,於104年5月派員查核發現,該府未覈實於招商文件揭露促參用地遭不法掩埋廢棄物數量範圍,致生履約爭議;復未依內政部營建署考核預警意見及落實監督履約,對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等異常現象,積極依約妥適處理;於終止契約後,未參酌法令及專業顧問提供法律意見,逕辦理污水處理廠用地地上權塗銷,經廠商提起行政訴訟並勝訴後,始另提出民事訴訟,後續衍生工程建設停滯,延宕整體計畫等情事。經於105年6月函請桃園市市長查明妥適處理並陳報監察院,並於105及106年度桃園市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於108年8月7日糾正桃園市政府。桃園市審計處賡續追蹤本案後續改善情形,該府除辦理重新招商,已增訂契約相關條文及建立促參資產信託機制,據以監督民間機構財務正常與透明化,並辦理促參用地替代方案之土地撥用,有助興建計畫進度推展。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