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迷瑪力慢速壘球場相關規範未臻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下稱高雄市原民會)代管高雄市迷瑪力慢速壘球場並對外開放使用,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場地使用管理規範未經高雄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核定,且未計收使用管理費,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復乏優先提供原住民使用之相關規範,不符該球場託管目的,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健全管理規章,落實使用者付費並達培育及照顧原住民棒壘球人才之目的。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102年1月興建迷瑪力慢速壘球場,嗣為培育及照顧原住民棒壘球人才,於同年6月委託高雄市原民會管理,該會103年10月於官方網站公告「高雄市原住民迷瑪力棒壘球場場地借用」規定,開放假日(六、日)時段供民間團體登記使用。
然而,審計處於104年11月查核發現,高雄市原民會刊登之球場使用規定未經市政府核定,且未向使用者收取使用管理費,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亦未訂定優先提供原住民使用規範,未符培育及照顧原住民棒壘球人才之球場託管目的,審計處遂於105年1月函請高雄市原民會檢討改善,嗣於107及109年度財務收支抽查追蹤其執行情形。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高雄市原民會已於107年6月報經市政府核定「高雄市迷瑪力慢速壘球場使用管理規則」規範場地借用申請、使用時段、收費標準及優先提供原住民球隊團體使用等,嗣宣導期過後,自108年起計收使用管理費,截至109年8月底止已收繳49萬餘元,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達託管目的。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102年1月興建迷瑪力慢速壘球場,嗣為培育及照顧原住民棒壘球人才,於同年6月委託高雄市原民會管理,該會103年10月於官方網站公告「高雄市原住民迷瑪力棒壘球場場地借用」規定,開放假日(六、日)時段供民間團體登記使用。
然而,審計處於104年11月查核發現,高雄市原民會刊登之球場使用規定未經市政府核定,且未向使用者收取使用管理費,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亦未訂定優先提供原住民使用規範,未符培育及照顧原住民棒壘球人才之球場託管目的,審計處遂於105年1月函請高雄市原民會檢討改善,嗣於107及109年度財務收支抽查追蹤其執行情形。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高雄市原民會已於107年6月報經市政府核定「高雄市迷瑪力慢速壘球場使用管理規則」規範場地借用申請、使用時段、收費標準及優先提供原住民球隊團體使用等,嗣宣導期過後,自108年起計收使用管理費,截至109年8月底止已收繳49萬餘元,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達託管目的。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原住民、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