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河川疏濬之土石標售效益偏低,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屏東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縣管河川疏濬及土石標售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河川疏濬產生之土石於標售過程多有流標情形,且標售價格低於中央管河川疏濬土石標售價格,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參採複數決標精神辦理土石標售,提升採購效益。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維持縣管河川通洪與順暢,降低洪水致災風險,配合中央政策辦理縣管河川疏濬工程採購,並將疏濬後產生之土石以財物標售方式處置,增裕縣庫收入,並有穩定市場砂石價格之功能。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4月查核發現,縣府於105至107年計辦理6件縣管河川土石財物標售作業,均規定由單一廠商得標,因標售量大,廠商獨自承攬風險過高,降低投標意願,致招標過程普遍存有流標情形,影響疏濬期程,且標售價格亦低於採複數決標之中央管河川疏濬土石標售價格,審計室遂於108年5月函請縣府研謀改善措施。
審計室表示,經該室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09年6月擇選轄管林邊溪,參採複數決標精神辦理河川土石標售作業,該件標售之投標廠商家數明顯增加,競標情形較以往踴躍,第1次標售即決標,未發生流標情形,每公噸標售價格43元至47元,高於105至107年之均價39元,已提高採購效率及增加縣庫收入。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維持縣管河川通洪與順暢,降低洪水致災風險,配合中央政策辦理縣管河川疏濬工程採購,並將疏濬後產生之土石以財物標售方式處置,增裕縣庫收入,並有穩定市場砂石價格之功能。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4月查核發現,縣府於105至107年計辦理6件縣管河川土石財物標售作業,均規定由單一廠商得標,因標售量大,廠商獨自承攬風險過高,降低投標意願,致招標過程普遍存有流標情形,影響疏濬期程,且標售價格亦低於採複數決標之中央管河川疏濬土石標售價格,審計室遂於108年5月函請縣府研謀改善措施。
審計室表示,經該室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09年6月擇選轄管林邊溪,參採複數決標精神辦理河川土石標售作業,該件標售之投標廠商家數明顯增加,競標情形較以往踴躍,第1次標售即決標,未發生流標情形,每公噸標售價格43元至47元,高於105至107年之均價39元,已提高採購效率及增加縣庫收入。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政府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