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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轄內可供認養海岸經認養之長度不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北市轄內淨灘辦理情形
新北市轄內淨灘辦理情形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邀請各界認養海岸,共同維護海岸環境,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可供認養海岸經認養之長度不足,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實施原則並加強宣導,提升認養長度。
審計處指出,環保局為改善轄內海岸線垃圾污染,訂定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認養海岸實施要點,持續鼓勵法人、企業、團體、機關或學校認養新北市海岸,並邀請公私團體辦理聯合淨灘活動,以維護海岸環境。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7月查核發現,轄內可供企業及民間團體認養之海岸長度計1萬8,500公尺,其中由31家公私團體認養,認養長度僅6,900公尺,未及40%,審計處遂於108年9月函請環保局積極檢討辦理。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於109年6月訂定「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認養海岸實施原則」,並自109年7月起推動「淨灘合作社」,截至109年10月31日止,已有38家公私團體認養,認養長度提升至8,600公尺,環保局將持續鼓勵各界認養新北市轄內海岸,維護海岸環境之清潔。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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