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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迄未制定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截至107年底全國及六都污水處理情形圖
截至107年底全國及六都污水處理情形圖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持續興建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處理率全國第一,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迄未制定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經函請檢討改善,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業經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減輕市府財政負擔。
審計處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規定,直轄市下水道建設及管理為直轄市自治事項;依下水道法第26條規定,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納使用費,使用費計算公式及徵收辦法,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截至107年底止,新北市公共、專用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分別為59.19%及19.93%,整體污水處理率為全國第一,每年污水處理量約2,580萬餘噸,每年下水道操作維護費負擔約9億餘元。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2月查核發現,6個直轄市中,僅新北市仍未完成制定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據以徵收使用費,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審計處前曾於105、106年間多次促請儘速制定,並於109年1月再函請水利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新北市政府所訂之新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業於109年7月23日經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將自110年1月開徵,除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減輕市府財政負擔外,收取之使用費作為後續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設施營運及維護管理之財源,持續改善環境衛生及提升民眾生活品質。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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