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萬里漁港魚貨處理廠延宕提供漁民暫存魚貨場所,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下稱漁管處)為應萬里地區傳統漁撈漁業需求,於萬里漁港提供漁民暫時存放捕撈魚貨之場所,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萬里漁港魚貨處理廠完工後逾1年11個月仍無法提供漁民暫存魚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改善魚貨處理廠管線相關設施並開放漁民使用,發揮使用效能。
審計處指出,漁管處為應萬里地區傳統漁撈漁業需求,於106年6月間辦理萬里漁港魚貨處理廠整建工程,建置魚貨暫存保鮮空間及相關水電設施,提供漁民暫時存放捕撈魚貨。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整建工程於106年11月3日完工,卻因魚貨處理廠實際設置之冷凍櫃數量較規劃為多,室內管線配置量不足,須寬籌經費改善,迄108年10月底仍無法提供漁民暫存魚貨使用,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函請漁管處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漁管處已於109年2月完成配置及改善萬里漁港魚貨處理廠管線相關設施,並委託萬里區漁會管理及訂定後續管理辦法與使用契約,截至109年10月底止,該魚貨處理廠已開放9處倉儲區供漁民暫存捕撈魚貨,發揮設施使用效能。
審計處指出,漁管處為應萬里地區傳統漁撈漁業需求,於106年6月間辦理萬里漁港魚貨處理廠整建工程,建置魚貨暫存保鮮空間及相關水電設施,提供漁民暫時存放捕撈魚貨。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整建工程於106年11月3日完工,卻因魚貨處理廠實際設置之冷凍櫃數量較規劃為多,室內管線配置量不足,須寬籌經費改善,迄108年10月底仍無法提供漁民暫存魚貨使用,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函請漁管處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漁管處已於109年2月完成配置及改善萬里漁港魚貨處理廠管線相關設施,並委託萬里區漁會管理及訂定後續管理辦法與使用契約,截至109年10月底止,該魚貨處理廠已開放9處倉儲區供漁民暫存捕撈魚貨,發揮設施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施政主題細項:
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