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新購廚餘處理設備閒置,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苑裡鎮廚餘破碎脫水設備與肥料篩選機
苑裡鎮廚餘破碎脫水設備與肥料篩選機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補助苑裡鎮公所採購廚餘破碎脫水設備與肥料篩選機,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苑裡鎮公所未妥為評估安裝處所之電流負載能力,致新購設備屢因電流負載不足,無法運轉而閒置,經函請環保局督促公所檢討改善,該設備已正常運轉發揮應有效能。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為提升縣內廚餘堆肥產製量能,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2月核定108年苗栗縣廚餘回收再利用效能補助計畫,補助苑裡鎮公所耗資468萬元採購廚餘破碎脫水設備與肥料篩選機1組,相關設備於108年11月安裝於該公所廚餘堆肥場。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該公所辦理採購僅考量設備性能需求,未妥為評估安裝處所之電流負載能力,致新購設備啟動屢因場區電流負載不足,無法正常運轉而閒置逾5個月,未能發揮財物應有效能,審計室遂於109年5月函請環保局督促該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該室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督促苑裡鎮公所於109年7月3日完成設備安裝處所電力改善,該廚餘破碎脫水設備與肥料篩選機自同年8月31日起正常運轉,據該公所統計截至同年9月底止,處理廚餘量計119.32公噸,提升縣內廚餘堆肥產製量能,發揮設備應有效能。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苑裡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