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部分畜牧場未依規定設置獸醫師,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縣政府(農業處)管理輔導轄內畜牧事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畜牧場未依規定設置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及部分聘任契約已逾合約期限失效,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聘任及更新契約,強化畜牧場之畜禽衛生管理,降低防疫漏洞。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農業處)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下列管截至108年8月底止新竹縣畜牧場計有437場,依畜牧法第9條規定,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負責畜牧場之畜禽衛生管理,遇有家畜、家禽發病率達10%以上時,獸醫師應於24小時內報告縣政府,以完善畜禽發病時之通報機制,降低防疫漏洞。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縣政府轄內437場畜牧場,已依規定聘任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者計有242場(55.38%),未設置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者計有195場,未設置比率高達44.62%。另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之聘任契約已逾合約期限失效者,計有10場,審計室遂於108年12月函請縣政府積極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該室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自109年1月起積極督促各畜牧場依規定聘任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及加強宣(輔)導注意聘任契約時效,截至109年9月底止,上開195場未依規定設置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及10場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聘任契約已失效之畜牧場,已全數完成聘任及更換新契約,強化畜牧場之畜禽衛生管理及完善畜禽發病時之通報機制,降低防疫漏洞。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農業處)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下列管截至108年8月底止新竹縣畜牧場計有437場,依畜牧法第9條規定,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負責畜牧場之畜禽衛生管理,遇有家畜、家禽發病率達10%以上時,獸醫師應於24小時內報告縣政府,以完善畜禽發病時之通報機制,降低防疫漏洞。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縣政府轄內437場畜牧場,已依規定聘任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者計有242場(55.38%),未設置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者計有195場,未設置比率高達44.62%。另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之聘任契約已逾合約期限失效者,計有10場,審計室遂於108年12月函請縣政府積極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該室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自109年1月起積極督促各畜牧場依規定聘任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及加強宣(輔)導注意聘任契約時效,截至109年9月底止,上開195場未依規定設置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及10場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聘任契約已失效之畜牧場,已全數完成聘任及更換新契約,強化畜牧場之畜禽衛生管理及完善畜禽發病時之通報機制,降低防疫漏洞。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畜牧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