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桃園市龍潭行政大樓3樓空間閒置,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龍潭綜合行政大樓完工現況
龍潭綜合行政大樓完工現況
前桃園縣龍潭鄉公所(103年12月25日改制為桃園市龍潭區公所,下稱前龍潭鄉公所) 推動龍潭綜合行政大樓新建計畫,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完工後部分樓層空間閒置,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重新檢討規劃該等空間使用,並進行活化工程,發揮公共建設投資建置效益。
審計處指出,前龍潭鄉公所考量所在建築物使用多年,且組織擴編後辦公空間不敷所需,推動龍潭綜合行政大樓新建計畫,規劃興建2棟大樓,由該公所及前龍潭鄉民代表會分別進駐,所需經費約4億5,000萬元。
然而,審計處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相關工程於102年12月12日決標後,因前桃園縣改制升格直轄市,前龍潭鄉民代表會將於103年12月25日裁撤,原規劃為鄉民代表會大樓之地上第1、2層空間轉作戶政事務所使用。惟前龍潭鄉公所於辦理變更設計時,卻未釐定其他樓層後續用途,致地上第3層空間仍沿用原作為鄉民代表會進行議事及會議使用之挑高設計,進而造成該大樓於105年9月12日竣工後,逾800平方公尺空間因無適合單位進駐使用而閒置,審計處遂於106年8月28日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已重新檢討並規劃原鄉民代表會大樓地上第3層空間用途,作為龍潭區調解委員會、多功能視廳室及親子坊等場地,活化空間使用。其中調解委員會已自106年10月進駐;多功能視廳室經該公所辦理室內裝修工程,已於109年7月15日竣工後啟用,提供相關單位用以訓練、講習或召開會議等具多功能之視廳場所;至於親子坊經完成工程發包,已於109年11月5日開工,將於109年底完工後開放民眾使用,發揮公共建設投資建置效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