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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執行公法上債權管理未臻周妥,審計部促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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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執行應收軍費生及志願士兵退學及未服滿服役期年限之賠償款,暨國軍人員溢領個人給與等公法上請求權管理及催收,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所建置之管控機制未臻完備,且未落實執行債權清查及管理,無法有效管控各追償案件移送執行時效,影響債權追償成效等情,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檢討修訂相關規定,並要求所屬確依規定辦理。
審計部指出,國防部截至108年底止,帳列應收款項餘額7億7,849萬餘元,其中帳齡逾5年者計3億8,520萬餘元,主要係各軍事校院學生退學暨未服滿役期年限退伍人員之賠款及溢領個人給與等公法上請求權之應收款項,均由該部業管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債權管理作業。
然而,審計部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國防部訂頒之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作業規定等規定,未明確規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期間起算始點之認定方式,且未按業務特性訂定債權催繳及管控作業規範,肇生應收款項經移送行政執行而逾執行期間,屢有承辦人員業務不熟稔,疏於調查賠償義務人財產或債權催繳,而錯失可執行獲償債權等情事;復未依規定加強清理屆滿法定收繳期限債權憑證,任其久懸帳上;再者國軍退學(伍)賠款資訊系統部分功能建置不全,且系統資料欠完整,影響債權追償成效,審計部遂於109年6月19日函請國防部積極檢討辦理。
審計部表示,經該部追蹤改善情形,國防部已修訂相關規定,並落實督導及管控清理逾請求權案件,暨要求各業務部門於取得債權憑證後,確依規定辦理;另退學(伍)賠款資訊系統業已要求廠商完成建置,同時檢討相關人員違失責任,並要求須定時或不定時至系統稽核各單位資料建置情況,俾維資料正確性。
發布單位: 第二廳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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