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未訂定安心餐食券作業規範及訪查機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放假期間之營養適足,推行安心餐食券補助用餐措施,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措施未訂定作業規範,致發放過程間有漏發或誤發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實施計畫,建立發放及申請流程,並辦理訪查作業,以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完善社會照顧政策。
審計處指出,教育局為協助設籍高雄市且就讀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之低收入戶家庭學生,於寒暑假及例假日期間之餐食免於匱乏,自108年寒假期間(108年1月19日至2月10日)實施安心餐食券補助用餐措施,由學校向該局申領轉發具補助資格學生,持券洽供應商兌換50元餐食,並於108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8月31日至109年1月20日)擴大補助至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教育局未建立餐食券發放及申請標準作業流程,且未落實督導考核,即時掌握學校核發餐食券之管控情形,致生漏未發給或發給不具補助資格學生等情,審計處遂於108年12月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09年8月訂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弱勢學生例假日及寒暑假安心餐食券實施計畫」,規範發放及申請流程,並公告於該局官網,亦實地訪查,俾督促學校落實遵循,以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完善社會照顧政策。
審計處指出,教育局為協助設籍高雄市且就讀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之低收入戶家庭學生,於寒暑假及例假日期間之餐食免於匱乏,自108年寒假期間(108年1月19日至2月10日)實施安心餐食券補助用餐措施,由學校向該局申領轉發具補助資格學生,持券洽供應商兌換50元餐食,並於108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8月31日至109年1月20日)擴大補助至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教育局未建立餐食券發放及申請標準作業流程,且未落實督導考核,即時掌握學校核發餐食券之管控情形,致生漏未發給或發給不具補助資格學生等情,審計處遂於108年12月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09年8月訂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弱勢學生例假日及寒暑假安心餐食券實施計畫」,規範發放及申請流程,並公告於該局官網,亦實地訪查,俾督促學校落實遵循,以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完善社會照顧政策。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