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鄉公所未落實維護老人活動中心消防安全設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連江縣南竿鄉公所(下稱南竿鄉公所)設立之老人活動中心,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消防設施維護未盡落實,及部分場所未依規定辦理消防設備安全檢查,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消防設備檢修,建構安全樂齡環境。
審計室指出,南竿鄉公所為提供老人休憩文康場所,自86年起陸續興建或租用場地作為老人活動中心,截至108年10月底止,設立之老人活動中心計有8處,並作為老人共餐活動,推廣老人福利服務等據點。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仁愛村等7處老人活動中心早於102年前啟用,惟尚未設置滅火器、或滅火器藥劑過期、或出口燈及緊急照明燈故障等,未依據消防法第6條規定落實維護;及自103年起向民間團體租用場地作為復興村老人活動中心使用,惟遲未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審計室遂於108年12月函請南竿鄉公所檢討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該室追蹤改善情形,南竿鄉公所已自109年1月起加強辦理各老人活動中心公共安全設備之巡查,並更換或維修相關消防設備,另於109年7月及9月會同連江縣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滅火及緊急逃生設備均檢驗合格,並報經消防局核備,提升火災預防效能,建構安全樂齡環境。
審計室指出,南竿鄉公所為提供老人休憩文康場所,自86年起陸續興建或租用場地作為老人活動中心,截至108年10月底止,設立之老人活動中心計有8處,並作為老人共餐活動,推廣老人福利服務等據點。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仁愛村等7處老人活動中心早於102年前啟用,惟尚未設置滅火器、或滅火器藥劑過期、或出口燈及緊急照明燈故障等,未依據消防法第6條規定落實維護;及自103年起向民間團體租用場地作為復興村老人活動中心使用,惟遲未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審計室遂於108年12月函請南竿鄉公所檢討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該室追蹤改善情形,南竿鄉公所已自109年1月起加強辦理各老人活動中心公共安全設備之巡查,並更換或維修相關消防設備,另於109年7月及9月會同連江縣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滅火及緊急逃生設備均檢驗合格,並報經消防局核備,提升火災預防效能,建構安全樂齡環境。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連江縣南竿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