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高雄市中小學體育班數量居全國之冠,部分學校未聘足專任運動教練,影響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之推行,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增聘專任教練並整併體育班,建立運動人才一貫培訓體系

高雄市民族國中體育班上課情形
高雄市民族國中體育班上課情形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雖廣設體育班,惟部分學校未依法聘足專任運動教練,影響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之推行;又學生總人數因少子化而逐年減少,惟體育班級數卻持續成長,且集中於國中階段,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聘足專任運動教練並精實整併體育班,有效發揮體育資源並建立優秀運動人才一貫培訓體系。
依國民體育法第15條第3項規定,設置體育班學校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1人;每年級均設體育班2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2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為培育優秀運動人才,107學年度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計111校設立體育班304班,居全國之冠。高雄市審計處於107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07年9月底止,各校依規定應聘專任運動教練115人,惟實際僅聘用36人,影響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之推行;又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4至106學年度學生總人數因少子化而逐年減少,惟體育班級數卻持續成長,且集中於國中階段,不利銜接培育專業運動人才,經於107年12月12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教育局業於108及109年度增聘專任運動教練,並精實整併體育班,109學年度設立體育班計81校、220班,應聘專任運動教練82人、實際聘用94人,已強化師資並輔導具運動潛能發展學生適性發展,以落實優秀運動人才一貫培訓之政策。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體育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