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體育班者,近4成未依法聘任專任運動教練,經審計機關促請教育部體育署督促檢討改善,已逾9成學校完成聘任,有助學校培育運動人才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國民體育法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體育班者,應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惟近4成學校未依法聘任,經函請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督促檢討改善,案經該署持續追蹤輔導,已逾9成設有體育班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法完成聘任,有助學校培育運動人才。
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5條第3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1人;其每年級均設體育班2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2人。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7年查核發現,體育署自102年6月起函請地方政府落實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截至107年3月底止,設有體育班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計有676校,惟仍有257校(占38.02%)未依法聘任(足)專任運動教練,且該署未能掌握各校未足額聘任原因及後續改善規劃,經於107年5月24日函請體育署督促檢討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體育署已調查設有體育班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聘任(足)專任運動教練原因、擬聘任時間或體育班是否規劃轉型等,並持續列管輔導學校落實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截至109年8月底止,設有體育班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計有645校,已有621校(占96.28%)依法完成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有助學校培育運動人才。
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5條第3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1人;其每年級均設體育班2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2人。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7年查核發現,體育署自102年6月起函請地方政府落實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截至107年3月底止,設有體育班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計有676校,惟仍有257校(占38.02%)未依法聘任(足)專任運動教練,且該署未能掌握各校未足額聘任原因及後續改善規劃,經於107年5月24日函請體育署督促檢討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體育署已調查設有體育班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聘任(足)專任運動教練原因、擬聘任時間或體育班是否規劃轉型等,並持續列管輔導學校落實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截至109年8月底止,設有體育班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計有645校,已有621校(占96.28%)依法完成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有助學校培育運動人才。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部體育署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體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