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轄內古蹟及歷史建築屢遭白蟻蛀蝕及防災管理維護欠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全面巡檢及加強防治蟲害,研提防災管理維護計畫及舉辦防災演練,提升災害應變能力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辦理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部分古蹟及歷史建築屢遭白蟻蛀蝕及防災管理維護欠當,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全面巡檢及加強防治白蟻蛀蝕,並研提防災管理維護計畫及舉辦防災演練,提升文化資產維護能力。
嘉義市自康熙年間(西元1704年)建城迄今300餘年,係臺灣最早建城的城市之一,境內文化資產豐富且多元。依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第12條規定,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訂定防災計畫,並於管理維護計畫中載明災害搶救、防災演練等;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古蹟應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文化局於105年度編列預算159萬餘元,辦理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維護。嘉義市審計室於106年4月間查核發現,截至106年3月底止,嘉義市轄內依法公告市有古蹟及歷史建築計36處,其中遭白蟻蛀蝕木構造潛存危害者計19處(占52.78%)、未訂定防災計畫者計8處(占22.22%)、未辦理防災演練者計14處(占38.89%)、管理維護計畫未報該局備查者計2處(占5.56%),經於106年5月2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局於107年推動文資防災管理維護計畫,並於同年7月間由警察局配合完成增設巡邏箱、消防局繪製甲、乙種搶救圖;又同年2月起委託廠商辦理文資防護專業服務中心,於108年9月督促廠商完成白蟻蛀蝕巡檢及防治作業,於109年5月督促落實每周訪視工作、成立所有權人與警消單位網絡群組以強化通報機制、規劃舉辦2場防災演練及3場管理維護教育訓練;俟截至109年6月底止,市有古蹟及歷史建築計39處,其中36處已完成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其餘3處亦已擬訂中,以提升古蹟及歷史建築之災害應變與管理維護能力。
嘉義市自康熙年間(西元1704年)建城迄今300餘年,係臺灣最早建城的城市之一,境內文化資產豐富且多元。依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第12條規定,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訂定防災計畫,並於管理維護計畫中載明災害搶救、防災演練等;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古蹟應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文化局於105年度編列預算159萬餘元,辦理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維護。嘉義市審計室於106年4月間查核發現,截至106年3月底止,嘉義市轄內依法公告市有古蹟及歷史建築計36處,其中遭白蟻蛀蝕木構造潛存危害者計19處(占52.78%)、未訂定防災計畫者計8處(占22.22%)、未辦理防災演練者計14處(占38.89%)、管理維護計畫未報該局備查者計2處(占5.56%),經於106年5月2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局於107年推動文資防災管理維護計畫,並於同年7月間由警察局配合完成增設巡邏箱、消防局繪製甲、乙種搶救圖;又同年2月起委託廠商辦理文資防護專業服務中心,於108年9月督促廠商完成白蟻蛀蝕巡檢及防治作業,於109年5月督促落實每周訪視工作、成立所有權人與警消單位網絡群組以強化通報機制、規劃舉辦2場防災演練及3場管理維護教育訓練;俟截至109年6月底止,市有古蹟及歷史建築計39處,其中36處已完成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其餘3處亦已擬訂中,以提升古蹟及歷史建築之災害應變與管理維護能力。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