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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處理青年安心成家住宅新建工程之剩餘土石方,未扣除有價料費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查明改善,已由承攬廠商價購有價料並辦理變更設計扣減工程款

花蓮縣青年安心成家住宅新建工程
花蓮縣青年安心成家住宅新建工程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辦理花蓮縣青年安心成家住宅新建工程,承攬廠商提報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未依契約扣除有價料相關費用,該府仍予審核同意備查計畫,經函請查明改善,已由承攬廠商價購有價料,並辦理變更設計扣減工程款計791萬餘元。
花蓮縣政府為實現居住正義,讓青年能落地生根,推動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計畫,經費22億5,224萬餘元,於新城鄉嘉北段興建地下1層、地上7層之住宅651戶(每戶20坪)、店鋪158戶(每戶20坪)、地下停車場322個車位,與包含幼兒園、康樂室及健身房等設施,計7棟建築物。106年10月間發包辦理「花蓮縣青年安心成家住宅新建統包工程」,契約金額18億149萬元,於106年12月20日動工興建,預定109年11月底完工。花蓮縣審計室於107年3月查核發現,承攬廠商提報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未依契約扣除有價料相關費用,惟縣府未經專案管理含監造單位審查通過即逕予同意備查,核有未嚴謹審核土石方處理計畫,致有未扣除有價料相關費用情事。嗣該室於108年5月追蹤查核發現,該工程於107年11月1日停工,108年1月8日復工後,仍延宕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之審查補正作業,經分別於107年4月3日及108年6月4日函請確實查明妥處。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花蓮縣政府促請承攬廠商重新提報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經專案管理含監造單位審查通過,於108年7月25日辦理剩餘土石方有價料之議價作業,由承攬廠商以301萬餘元價購,復於109年8月7日完成變更設計,扣減土石方處理項目工程款489萬餘元,計減省工程經費791萬餘元。另縣府為健全內部控制機制及防杜類此情事,已於108年7月9日督促專案管理及監造單位確實執行統包工程各項審核作業,責成承辦人員加強履約管理及主管監督覆核,提升工程規劃設計品質,撙節公帑支出。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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