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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間有重複補助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收回重複補助款項並加強補助經費勾稽比對作業,健全審核機制

臺中市兒童發展通報中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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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計畫(下稱早療補助計畫),間有重複補助交通費情事,審核作業未臻完善,經促請研謀改善,已收回重複請領之補助款項,並加強不同補助計畫同性質補助項目間勾稽比對作業,健全審核機制。
社會局秉持發展遲緩兒童不是折翼,僅是慢飛之理念,為使0至3歲發展遲緩兒童能於黃金療育期及早接受療育,並為減輕家長負擔,辦理早療補助計畫,補助項目包括交通費、療育費及到宅服務費,期透過補助及時使發展遲緩兒童能發揮潛能,協助家庭維持功能,另為符補助公平性,並規定已補助交通費者不得同時申請復康巴士補助計畫。臺中市審計處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早療補助計畫補助交通費間有與復康巴士補助計畫重複補助情事,影響社會福利資源分配公平性,社會局審核作業未臻完善,經於108年12月20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社會局已於109年1月清查相關補助案件,並收回重複請領之補助款項(計15案、金額6萬餘元),另按季比對申請早療補助及復康巴士補助案件資料,強化審核作業,109年截至6月底止,未再發現重複補助情事,健全社會福利補助審核機制。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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