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小型農機補助計畫,未訂有禁止轉讓(售)期限條款,致部分受補助者即辦理農機具轉讓或贈與等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訂補助計畫規範,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下稱農糧署)辦理108年度小型農機補助計畫之作業規範,未訂定農民購置農機後適當年限內不得轉讓(售)之禁止條款,致部分受補助者在短期間內即辦理農機具轉讓或贈與,經函請農業委員會督促檢討改善,農糧署已於109年5月25日修訂補助計畫規範,提升補助經費運用效益。
農糧署為促進我國農產業升級,加速農業耕作機械化,並協助紓解農村農業勞動力不足問題,108年度辦理小型農機補助計畫,核定經費7億9,992萬餘元,執行數7億8,321萬餘元,執行率97.91%,補助全國農民購置小型農機計86,598臺。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該補助計畫之作業規範未規定農民接受該署補助購置農機後適當年限內不得轉讓(售),致截至109年3月31日止,已有22案受補助案件申辦農機使用證異動,包括轉讓者8案,贈與者2案,註銷者12案,其中甚至有於108年5月6日購入,於同年月9日即辦理轉讓登記者,亟待檢討補助作業規範之妥適性,經於109年5月請農業委員會督促該署檢討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農糧署已於109年5月25日修訂補助計畫作業規範,增訂農民接受補助購置之農機5年內禁止轉讓(售)之規定,及違反規定者除繳回補助款外,5年內不再給予補助之罰則,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農糧署為促進我國農產業升級,加速農業耕作機械化,並協助紓解農村農業勞動力不足問題,108年度辦理小型農機補助計畫,核定經費7億9,992萬餘元,執行數7億8,321萬餘元,執行率97.91%,補助全國農民購置小型農機計86,598臺。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該補助計畫之作業規範未規定農民接受該署補助購置農機後適當年限內不得轉讓(售),致截至109年3月31日止,已有22案受補助案件申辦農機使用證異動,包括轉讓者8案,贈與者2案,註銷者12案,其中甚至有於108年5月6日購入,於同年月9日即辦理轉讓登記者,亟待檢討補助作業規範之妥適性,經於109年5月請農業委員會督促該署檢討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農糧署已於109年5月25日修訂補助計畫作業規範,增訂農民接受補助購置之農機5年內禁止轉讓(售)之規定,及違反規定者除繳回補助款外,5年內不再給予補助之罰則,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