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未公告指定轄區連鎖便利商店自行委託處理一般廢棄物,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停止清運連鎖便利商店之廢棄物,減緩垃圾去化負擔

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停止清運轄區連鎖便利超商之一般廢棄物
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停止清運轄區連鎖便利超商之一般廢棄物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下稱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南投縣垃圾去化困難而大量暫置掩埋場及轉運站,惟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未積極公告指定連鎖便利商店自行委託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以減少垃圾清運量,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停止清運連鎖便利商店之廢棄物,減緩垃圾去化負擔。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但家戶以外所產生者,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南投縣政府於93年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示停建焚化爐,垃圾須外運至其他縣市焚化,南投縣近年因垃圾去化困難而大量暫置境內掩埋場及轉運站,影響環境衛生。南投縣審計室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南投縣轄區連鎖便利商店每年產生之廢棄物約為1,132公噸,環保局為減少垃圾清運量,於108年8月研商決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指定南投縣轄區連鎖便利商店產生之廢棄物,應自行委外清除處理,惟後續未積極辦理指定公告作業,經於109年4月1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南投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環保局已公告實施南投縣轄區連鎖便利商店產生之一般廢棄物須自行委託合格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清除處理,並自109年6月起停止清運轄區連鎖便利超商之一般廢棄物,減緩垃圾去化負擔。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及南投縣13鄉(鎮、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