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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花蓮酒廠及竹南啤酒廠製瓶工場等2件土地開發案進度停滯,經審計部促請研謀改善,已租予廠商設置光電設施及陸續完成精進製瓶設備採購,達成活化土地資產目標

竹南啤酒廠製瓶工場
竹南啤酒廠製瓶工場
審計部查核發現,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菸酒公司)辦理花蓮酒廠及竹南啤酒廠製瓶工場等2件土地開發案,開發決策反覆不定,且前置作業緩慢,致開發進度落後,經函請檢討改善,花蓮酒廠開發案已完成招商,竹南啤酒廠開發案經重新評估效益決定暫緩開發,另編列預算精進製瓶設備,達成活化土地資產目標。
臺灣菸酒公司辦理「花蓮酒廠土地開發再利用投資計畫」(下稱花蓮酒廠開發案),係規劃利用花蓮酒廠西北側閒置空地進行土地開發,設立觀光旅館及會展中心等,投資總金額24億元,原預定計畫期程100至107年、108年開始營運;另「竹南啤酒廠製瓶工場土地再利用投資計畫」(下稱竹南啤酒廠開發案),係規劃將竹南啤酒廠製瓶工場關閉並停止生產,於原地進行土地開發,設立啤酒文化館等,投資總金額10億元,原預定計畫期程100至103年、104年開始營運。審計部於106年8月查核發現,該公司未妥為先期規劃及效益評估,致對於開發方式與未來經營項目決策反覆不定,停滯開發作業;又辦理花蓮開發案都市計畫變更及竹南開發案用地變更等作業緩慢,計畫執行進度較核定期程分別落後3年10個月及5年10個月,影響活化利用土地資產及促進地區繁榮發展等預期效益之達成,經於106年12月25日函請財政部督促所屬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財政部已督促臺灣菸酒公司加速花蓮酒廠開發案招商作業,於109年4月出租予廠商設立太陽光電設施,預計110年11月建置完成,活化閒置空地;另竹南啤酒廠開發案經重新評估效益決定暫緩開發,並編列3.6億元預算分3年精進製瓶設備,已陸續完成各項設施採購發包作業,預計於110年底完工,屆時將可提供酒類生產工廠穩定玻璃瓶支來源,達成活化土地資產目標。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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