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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部分行政區之避難收容處所容納量不足,經審計機關促請臺南市政府檢討改善,已盤點各行政區防災資源,開設足量之收容處所,有效提升避難收容能量,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臺南市學甲區避難收容處所設置圖
臺南市學甲區避難收容處所設置圖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部分行政區之避難收容處所容納量不足,影響災時緊急收容安置,經促請檢討改善,臺南市政府(下稱市府)已盤點各行政區防災資源,開設足量之避難收容處所,以妥善提供緊急收容及安置服務,有效提升各類災害避難收容能量,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市府為全面提升防災能量,於104年2月召開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工作會議決議,各行政區應視轄內災害潛勢特性,定期盤點防災資源,將避難收容處所容納量提升至該行政區總人口數之10%,以降低災害所致之危害。臺南市審計處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市府所轄37區公所迄107年底止,計有安定、後壁、學甲、將軍、安平及關廟等6個行政區可提供收容人數,未達各該行政區戶籍人口數之10%標準,分別不足1,349人、1,075人、627人、567人、313人及301人,影響災時緊急收容安置及災民人身安全,經於108年5月函請檢討改進。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市府已全面盤點各行政區防災資源,據市府109年3月公告各行政區避難收容處所等資訊,各行政區之避難收容處所可供收容人數均已高於各該行政區戶籍人口數之10%標準,以妥善提供緊急收容及安置服務,有效提升各類災害避難收容能量,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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