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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編審建設計畫未臻完善,致提報多次核退往返,影響計畫推動,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建立相關作業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確保作業落實遵循

桃機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劃及設計、建設計畫書編審作業」流程圖
桃機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劃及設計、建設計畫書編審作業」流程圖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下稱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桃機公司)未參照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函頒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訂定公共建設計畫編審內部控制制度,且有提報建設計畫因修正內容欠周,致提報多次核退往返,經促請檢討改善,桃機公司已建立建設計畫編審作業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確保作業落實遵循,提升治理效能。
國發會於104年2月2日函頒行政院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含公共建設計畫之編審),嗣經交通部函轉所屬參照上開範例,就機關(單位)作業適度調整,訂定合宜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交通建設審計處於108年2月查核發現,桃機公司迄未參照上開國發會訂定之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訂定合宜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且該公司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下稱T3計畫)第1次修正,因內容欠周妥且未詳實檢討編列所需經費,致提報多次核退往返,內部控制有待強化,經於108年5月函請交通部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交通建設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桃機公司已於108年7月29日建立建設計畫編審作業程序,並於109年2月13日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就計畫報核時程、計畫內容檢覈、計畫擬訂應注意事項、計畫之修正或終止、流程、格式及表件是否完整等控制重點,訂定明確規範。嗣桃機公司根據上開內部控制制度辦理T3計畫第2次修正作業,經於109年3月26日提報交通部層轉行政院,已獲行政院同年5月22日核定。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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