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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埔里鎮公所辦理南門三攤販臨時市場新設鋼棚架,未取得建築執照即擅自建造使用,又市場長期占用縣有停車場用地,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拆除違章恢復為停車場用地,以保障民眾公共安全

南投縣埔里鎮兒十二攤販臨時市場
南投縣埔里鎮兒十二攤販臨時市場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下稱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南投縣埔里鎮公所辦理南門三攤販臨時市場新設鋼棚架,未取得建築執照即擅自建造使用,又臨時市場長期占用土地使用類別為停車場用地之縣有地,不符市場使用用途,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拆除違章恢復為停車場用地,以保障民眾公共安全。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為提升市場消費環境品質,於98年4月10日獲經濟部補助辦理「98年度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建工程」,核定工程經費1,596萬餘元,施工項目包含兒十二攤販臨時市場鐵架整修及第三公有零售市場更新改善工程,工程於98年10月15日開工,同年12月30日完工,99年1月14日驗收,結算金額合計1,589萬餘元。南投縣審計室於106年9月查核發現,兒十二攤販臨時市場鐵架整修工程變更設計增列工項,於南門三攤販臨時市場新設鋼棚架,惟未取得建築執照即擅自建造使用,漠視公共安全,又上開2攤販臨時市場長期占用縣有地,致須向南投縣政府繳納使用補償金,徒增鎮庫支出,且土地使用類別為停車場用地,不符市場使用用途,已歷6年餘仍懸而未決,亦影響毗鄰第三公有零售市場之經營,經於107年8月13日函請南投縣埔里鎮公所檢討改善。
嗣經南投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南投縣埔里鎮公所已輔導7戶臨時攤商移至第三公有零售市場營業,並於108年10月31日完成拆除違章,騰空回歸停車場使用,南投縣政府同意免收使用補償金。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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