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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提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行政院於本(109)年4月30日提出於監察院,並經監察院轉行到部,審計部業依法完成審核,並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依照憲法第105條、審計法第34條第2項及決算法第26條規定,於本年7月29日提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於立法院,並陳報監察院。

圖2 108年度各冊審核報告所列重要審核意見分類圖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定歲入決算2兆765億餘元、歲出決算1兆9,558億餘元,歲入歲出相抵賸餘1,207億餘元;年度中已償還債務885億元,收支賸餘322億餘元。國營事業決算審定總收入3兆1,079億餘元、總支出2兆7,834億餘元,淨利3,244億餘元。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審定總收入(含基金來源)3兆431億餘元、總支出(含基金用途)2兆9,478億餘元,賸餘953億餘元(圖1)。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結果,審定歲入決算133億490萬餘元、歲出決算229億8,117萬餘元,歲入歲出差短96億7,626萬餘元,經舉借債務27億元支應,並配合歲出預算保留及國庫資金調度,繼續保留債務之舉借預算69億7,626萬餘元,以支應以後年度需要。

審計部辦理各項審計業務,秉持獨立、廉正、專業、創新之核心價值,財務審計、遵循審計及績效審計並重,冀能踐行優質審計服務,創造最大審計價值,強化政府良善治理,實現國家永續發展。108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營業、非營業特種基金及特別決算)財務收支審核結果,經摘其要者,於各冊審核報告內按主管別共提列358項重要審核意見(圖2)。復依審計工作之性質,在合法性審計方面,108年度稽察發現財務上違失案件34件,其中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報請監察院核處者5件,移送檢調機關者1件,通各機關查明處分者28件,受處分人員共

圖2 108年度各冊審核報告所列重要審核意見分類圖

計68人次,依法修正增列各類歲入通知繳庫數19億餘元,減列歲出通知繳庫數2億餘元;在績效性審計方面,考核各機關施政績效結果,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經依法通知其上級機關並報告監察院者34件;又依法提供行政院有關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意見6項。

重要施政議題之查核一覽表

另審計部鑑於政府重要施政,往往涉及不同主管部會之協力,單由各主管部會重要審核意見,難以審視重要施政各主管部會跨域治理之全貌及綜合成效,爰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附冊-總決算部分)乙篇增編「貳、重要施政議題之查核」,採主題式衡平報導各該議題政府整體施政作為及相關重要審核意見(右表),以契合各界以多元觀點獲取審計資訊之需求。

審計部對於中央政府各機關計畫實施之查核、預算執行之審核及重要審核意見等,已在各決算審核報告有關章節予以說明,電子檔並置於審計部全球資訊網網站-審計報告-總決算審核報告內,敬請各界參閱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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