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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衛生局辦理自助加水站衛生管理審(稽)查作業未盡完善,且未公告水質檢測結果,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強化轄內加水站業者申請設立許可之審核及稽查管理作業,並定期公告水質抽驗結果,以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

新竹縣自助投幣式加水站照片
新竹縣自助投幣式加水站照片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辦理自助加水站衛生管理審查及稽查作業未盡完善,且未公告加水站水質檢測結果,經促請檢討改善,衛生局已強化轄內加水站業者申請設立許可之審核作業,暨增加水質抽驗項目及頻率,並定期公告加水站水質抽驗結果,以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
新竹縣政府為強化自助式加水站設立許可之審查及後續稽查管制作業,於105年3月制定新竹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以為管理縣轄加水站衛生安全及品質之依據。新竹縣審計室於107年11月查核發現,衛生局辦理加水站業者申請設立許可審查作業,未依上開自治條例規定要求業者提供符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公告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之檢驗報告,且部分業者檢送之檢驗報告非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認證檢驗機構出具,相關審查作業有欠嚴謹確實;又衛生局雖已辦理加水站水質抽樣檢測,惟未依主管機關公告之檢測項目進行檢驗,亦未公開檢測結果供民眾查詢;另部分加水站業者登錄之販售場所與衛生局列管名冊不符,或未經核准設立即先行營業,或逾水源供應許可文件效期仍繼續供水,或有非食品業者獲准經營加水站等情,亟待強化各加水站經營管理作業機制,經於108年2月1日函請查明妥處。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衛生局業於108年2月19日要求轄內加水站業者辦理加水站設立許可證申請或展延時,應檢附包括微生物及溴酸鹽等符合衛福部衛生標準之檢驗證明文件,衛生局並於108年10月辦理加水站水質檢驗作業時,納入溴酸鹽及砷、汞等重金屬抽驗項目,及於衛生局網站定期公告抽驗結果;另就轄內加水站業者工商登記及食品業者登錄字號進行清查,對違規業者,將依新竹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予以處罰,以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食品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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