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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未儘速活化八德區大湳公二地下停車場閒置空間,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督促委託經營管理廠商積極完成機械車位設備拆除整建工作,達成活化目標

八德區大湳公二地下停車場現況
八德區大湳公二地下停車場現況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未儘速運用自有財源,活化八德區大湳公二地下停車場(下稱公二停車場)閒置空間,亦未於該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訂定機械車位設備拆除整建工作之履約期限,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檢討經費籌措方式,並督促廠商積極履約,達成活化目標。
八德區公二停車場提供平面及機械式等汽車停車位計122個,自90年間啟用後,因部分機械車位空間(62個)有機坑積水及設備老舊等影響使用安全情形而封閉,平均停車率未及四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106年7月起列管為閒置公共設施。桃園市審計處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交通局原預計以交通部補助款,投入經費336萬餘元辦理機械停車設備拆除活化,經於106年12月20日提出申請未獲同意後,遲未依交通部審查意見,儘速以自有財源籌編預算辦理相關工程採購,致未能如期於107年6月底前完成活化。又交通局於107年10月間規劃將機械車位設備拆除整建工作納入公二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採購案,招標文件卻未訂定完工期限,無法據以管控廠商履約進度,該案於107年12月24日決標後,迄108年3月間始啟動公二停車場使用執照變更程序,影響活化進度,經於108年4月18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交通局已檢討活化經費籌措方式,嗣後將適時考量運用自有財源以縮短改善期程,倘以整建、營運合併辦理採購者,亦將於契約敘明相關應辦事項工期,以利管控廠商履約進度。另交通局經督促廠商於108年5月31日完成停車場機械車位設備拆除整建工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於同年8月13日通知無需繼續列管,該局嗣於108年12月18日取得停車場使用執照變更核准,提供民眾安全停車空間。截至109年3月底止,平均停車率近七成,達成活化目標。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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