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委託代收停車費之手續費用高且逐年增加,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新增第三方支付繳費服務,提高民眾繳費便利性,並降低手續費支出,創造政府與民眾雙贏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為方便民眾繳納停車費,委託超商代收,手續費用因代收件數增多及每筆代收費用調漲而有增加趨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於107年4月啟用代收手續費較低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民眾免出門即可透過電子支付繳納停車費,提高民眾繳費便利性,並降低代收手續費支出,創造政府與民眾雙贏。
交通局為方便民眾繳納停車費,除親赴停車場管理中心繳費外,並提供超商、電信或金融業者代收、金融卡全國繳費網線上支付等3種繳費管道,該局支付業者代收手續費,其中以全國繳費網每筆2.6元最低,超商每筆4元最高(ibon補單需再加收0.1元補單費)。臺南市審計處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該局近5年(101至105年)支付業者代收手續費用約3,203萬餘元至3,352萬餘元之間,且因委託超商代收每筆手續費自101年3.9元調漲至105年4元,支付代收手續費用負擔增加,復查停車費開單年均量899萬餘件,其中超商代收753萬餘件,占8成以上。經於106年5月函請交通局參考其他市縣政府做法,研議增加代收手續費較低之第三方支付或增加多元繳費管道,以降低手續費負擔。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交通局業於107年4月起與5家業者合作提供第三方支付繳納停車費服務,民眾透過APP即可免出門繳納停車費,增加民眾多元繳費管道,該局僅需支付業者有效交易金額1.98%之手續費。經該局統計自107年4月至108年底止,計有141萬餘張繳費單係由民眾以第三方支付方式繳費,交易金額計4,802萬餘元,支付業者手續費計95萬餘元,與超商代收之手續費相較,減少470萬餘元,除提高民眾繳費便利性外,亦減少手續費支出,創造政府與民眾雙贏。
交通局為方便民眾繳納停車費,除親赴停車場管理中心繳費外,並提供超商、電信或金融業者代收、金融卡全國繳費網線上支付等3種繳費管道,該局支付業者代收手續費,其中以全國繳費網每筆2.6元最低,超商每筆4元最高(ibon補單需再加收0.1元補單費)。臺南市審計處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該局近5年(101至105年)支付業者代收手續費用約3,203萬餘元至3,352萬餘元之間,且因委託超商代收每筆手續費自101年3.9元調漲至105年4元,支付代收手續費用負擔增加,復查停車費開單年均量899萬餘件,其中超商代收753萬餘件,占8成以上。經於106年5月函請交通局參考其他市縣政府做法,研議增加代收手續費較低之第三方支付或增加多元繳費管道,以降低手續費負擔。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交通局業於107年4月起與5家業者合作提供第三方支付繳納停車費服務,民眾透過APP即可免出門繳納停車費,增加民眾多元繳費管道,該局僅需支付業者有效交易金額1.98%之手續費。經該局統計自107年4月至108年底止,計有141萬餘張繳費單係由民眾以第三方支付方式繳費,交易金額計4,802萬餘元,支付業者手續費計95萬餘元,與超商代收之手續費相較,減少470萬餘元,除提高民眾繳費便利性外,亦減少手續費支出,創造政府與民眾雙贏。
發布單位:
台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