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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組織採臨時任務編組未設置獨立編制,影響長期照顧業務之整合及推展,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法制化成立專責機關,統一事權,促進長期照顧業務之整合及推展

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組織編制採臨時任務編組,管理人員多由衛生局或社會處人員兼任,因未設置獨立組織編制,影響業務推展,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於109年1月成立專責機關「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健全該中心之組織定位與職權,賡續推動長照業務。
89年間行政院擇定嘉義市為「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實驗社區,92年9月30日實驗計畫結束,嘉義市政府整合社政及衛政成立「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該府為推動長期照顧相關計畫工作,發展照顧服務資源及推動照顧管理機制,於93年訂定實施「嘉義市政府長期照顧推動小組設置要點」。嘉義市審計室於105年9月至107年10月間查核發現,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組織編制採臨時任務編組,管理人員多由衛生局或社會處人員兼任,無獨立組織編制,致長期照顧業務事權未統一,資源分散未能有效整合,經分別於105年11月、107年2月、107年11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為因應老人及失能人數逐年遞增,衍生龐大長照業務,該府已於109年1月成立專責機關「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並編列預算3億6,512萬餘元,負責辦理長期照顧業務規劃、長期照顧機構管理、長期照顧人員培訓及管理等事項,健全該中心之組織定位與職權,並統一事權,以促進照顧業務之整合及推展。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組織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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