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與國產署合作辦理國有土地鹽埕段商八委外開發案,經3次公開招商均無廠商申請,影響整體開發成效,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順利招商成功,帶動經濟發展,增裕公庫收入

商八國有土地招商開發案
商八國有土地招商開發案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於105年7月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共同合作辦理國有土地鹽埕段商八委外開發案,以活化閒置公有土地,惟未適時檢討招商條件,致經公開招商3次仍無廠商有投資意願,影響整體開發成效,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檢討無人申請之原因,並聽取潛在投資者意見,修改招商條件後已順利招商成功並簽約,將可帶動地方經濟及促進就業機會,並增裕市庫收入逾1億7千萬餘元。
經發局為活化閒置公有土地並結合地方發展需要,創造多元就業機會,105年7月與國產署共同合作開發鹽埕段商八國有土地,基地面積2.35公頃(約7,112坪),由國產署提供土地,市政府辦理招商及後續履約管理之合作模式,採設定地上權方式,引進民間機構投資營運。臺南市審計處於106年11月查核發現,經發局自105年11月辦理第1次公開招商無廠商提出申請,未能檢討流標原因,續於106年4月及9月辦理2次招商,仍無廠商申請,投入開發規劃之人力物力卻遲無執行進度,影響土地使用效能及整體招商成效,經於107年1月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經發局聽取潛在投資者意見,修改招商條件,包括放寬經營項目、分期開發及權利金分期收取等,且透過各局處橫向協調排除投資障礙後,已於108年7月招商成功,並於109年3月底簽約,採設定地上權50年,並得申請延長20年,地上權開發權利金計2.96億餘元,加上土地租金收入,市府約可分得1億7千萬餘元,投資廠商將引進複合式餐飲及相關商業經營,總投資金額約15億元,開發後可促進周邊地區之商業動能,為當地帶進商業人潮,活絡商機,繁榮地方經濟及促進就業機會。
發布單位: 台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促進民間參與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