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竹南鎮公所財物報損作業程序未盡周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財物減損及廢品處理作業規範,健全財物管理機制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下稱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下稱竹南鎮公所)經管財物部分遺失,未依規定詳實查證,財物報損(廢)作業程序未盡周延,經促請研謀改善,已訂定財物減損及廢品處理作業規範,並責成保管人員賠償,健全財物管理機制。
審計法第58條規定: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苗栗縣審計室於108年6月查核發現,竹南鎮公所經管存放於社區及里辦公室之電腦顯示幕、筆記型電腦、辦公椅、櫥櫃、麥克風、喇叭筒及會議桌等財物遺失,未向警察機關報案,並依事實經過取具合適之證明文件,缺乏詳實查證資料;另近年迭有財物遺失情事發生,除造成公帑損失外,亦對業務之遂行,產生不良影響,財物報損作業未盡周延,經於108年7月11日函請該公所研謀改善。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竹南鎮公所已完成清查,106年7月至108年9月底,計遺失34件財物,已責成相關保管人員賠償6萬餘元,並於 109 年 3 月訂定苗栗縣竹南鎮公所財物減損及廢品處理作業規範,且已定期或不定期辦理財產保養狀況檢查,復利用公開場合加強宣導公物借用應負之義務與責任,健全財物管理機制。
審計法第58條規定: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苗栗縣審計室於108年6月查核發現,竹南鎮公所經管存放於社區及里辦公室之電腦顯示幕、筆記型電腦、辦公椅、櫥櫃、麥克風、喇叭筒及會議桌等財物遺失,未向警察機關報案,並依事實經過取具合適之證明文件,缺乏詳實查證資料;另近年迭有財物遺失情事發生,除造成公帑損失外,亦對業務之遂行,產生不良影響,財物報損作業未盡周延,經於108年7月11日函請該公所研謀改善。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竹南鎮公所已完成清查,106年7月至108年9月底,計遺失34件財物,已責成相關保管人員賠償6萬餘元,並於 109 年 3 月訂定苗栗縣竹南鎮公所財物減損及廢品處理作業規範,且已定期或不定期辦理財產保養狀況檢查,復利用公開場合加強宣導公物借用應負之義務與責任,健全財物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