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提供整合式長照服務,惟服務據點實際布建進度未如預期,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增設服務據點,廣佈社區照顧資源,實踐在地老化政策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為提供整合式長期照顧服務,落實在地老化,積極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惟布建速度未如預期,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增設服務據點,並加強宣導長照政策,以提升長照服務量能。
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為提供整合、多元之照顧服務量能,增進長照服務提供單位之密度,行政院於105年12月核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並自106年1月起實施,結合民間資源,規劃成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單位)、複合型服務中心(B級單位)及巷弄長照站(C級單位)三類型服務單位。桃園市審計處於106年9月查核發現,衛生福利部核定桃園市106年度布建服務據點34處,包括4處A級單位、9處B級單位及21處C級單位,惟截至106年10月底止,僅建置完成13處服務據點,包括1處A級單位、3處B級單位及9處C級單位,達成率約38.24%,計畫推動成效有待提升,經於106年11月2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社會局已積極加速資源佈建ABC據點,並加強宣導以提升民眾對長照政策之認知,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截至108年底止,桃園市共布建689處服務據點,包括41處A級單位、331處B級單位及317處C級單位,已達108年度之預計目標(454處),達成率由106年10月底之38.24%提升至108年底之151.76%,有利建構綿密照顧資源網絡,落實在地老化政策,發揮長期照顧服務功能。
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為提供整合、多元之照顧服務量能,增進長照服務提供單位之密度,行政院於105年12月核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並自106年1月起實施,結合民間資源,規劃成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單位)、複合型服務中心(B級單位)及巷弄長照站(C級單位)三類型服務單位。桃園市審計處於106年9月查核發現,衛生福利部核定桃園市106年度布建服務據點34處,包括4處A級單位、9處B級單位及21處C級單位,惟截至106年10月底止,僅建置完成13處服務據點,包括1處A級單位、3處B級單位及9處C級單位,達成率約38.24%,計畫推動成效有待提升,經於106年11月2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社會局已積極加速資源佈建ABC據點,並加強宣導以提升民眾對長照政策之認知,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截至108年底止,桃園市共布建689處服務據點,包括41處A級單位、331處B級單位及317處C級單位,已達108年度之預計目標(454處),達成率由106年10月底之38.24%提升至108年底之151.76%,有利建構綿密照顧資源網絡,落實在地老化政策,發揮長期照顧服務功能。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