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每年雖均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惟還本數額遠低於當年到期債務,致債務餘額持續攀升,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財政部已於108年度增加還本數額,節省利息支出
審計部查核發現,中央政府每年雖均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惟還本數額遠低於當年到期債務,經函請財政部研謀改善。該部業於108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額外,增加還本50億元,節省利息支出約2,300萬元。
中央政府每年雖均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惟還本數額遠低於當年到期債務,不足數則由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以舉新還舊方式籌措財源,致債務餘額持續攀升,審計部多次函請財政部研謀具體減債措施,以有效降低債務餘額;又鑑於近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差短已逐漸縮減,107年度總決算尚產生收支賸餘,再次建請財政部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審視政府財務狀況,衡酌增加債務還本金額,以降低債務餘額,俾維代際負擔公平。
案經審計部追蹤後續辦理情形,財政部業依上述規定,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108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額外,增加還本50億元,提前償還未到期中長期借款,節省利息支出約2,300萬元。
中央政府每年雖均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惟還本數額遠低於當年到期債務,不足數則由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以舉新還舊方式籌措財源,致債務餘額持續攀升,審計部多次函請財政部研謀具體減債措施,以有效降低債務餘額;又鑑於近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差短已逐漸縮減,107年度總決算尚產生收支賸餘,再次建請財政部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審視政府財務狀況,衡酌增加債務還本金額,以降低債務餘額,俾維代際負擔公平。
案經審計部追蹤後續辦理情形,財政部業依上述規定,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108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額外,增加還本50億元,提前償還未到期中長期借款,節省利息支出約2,300萬元。
發布單位:
第3廳
被審核機關:
財政部國庫署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