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金門縣養護工程所部分LED燈具未完成用電變更,徒增電費不經濟支出,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用電變更撙節電費支出,並公告公有路燈管理要點,有效落實路燈管理維護作業

金門縣路燈汰換為LED燈具並加強
金門縣路燈汰換為LED燈具並加強
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下稱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金門縣養護工程所(下稱養工所)於106年12月完成全縣水銀路燈汰換或新設為LED燈具,惟截至107年3月尚有1,681盞路燈未完成燈具用電變更,仍以水銀路燈繳費,徒增電費不經濟支出,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用電變更撙節電費支出,並公告公有路燈管理要點,有效落實路燈管理維護作業。
金門縣政府為達成綠色能源低碳島目標,積極推動全縣傳統水銀燈具全面汰換或新設為LED燈具計畫,以達節能減碳及撙節路燈電費支出效益,主管路燈機關養工所自100年起陸續汰換公有水銀路燈為LED燈具,或新設LED路燈,截至106年12月全縣計15,222盞路燈已全部完成汰換或新設為LED燈具。金門縣審計室於107年3月間查核發現,其中,1,681盞LED路燈仍以較高用電量之水銀路燈型式繳交電費,養工所辦理公有路燈申請燈具用電變更程序及燈具類別管理未臻完善,經於107年5月1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金門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金門縣養護工程所已於107年7月完成全數LED路燈燈具用電變更,並核算每年可撙節電費199萬餘元公帑不經濟支出,另該所檢討公有路燈用電變更程序及燈具類別管理缺失,業於109年1月8日新訂「金門縣養護工程所公有路燈管理要點」並公告施行,明定申請用電變更時程及移撥燈具須先完成用電變更,以有效落實公有路燈管理及維護作業。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養護工程所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交通運輸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