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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轄管展覽館之參展廠商滿意度7成餘,設施使用率未及1成,經審計部促請研謀改善,已訂定履約管理規定,加強各會展設施管理及提升營運效益。

南港展覽館1館
南港展覽館1館
審計部查核發現,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下稱國貿局)轄管之南港展覽館1館、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大樓及高雄展覽館,近年參展廠商滿意度僅6至7成餘,高雄展覽館設施使用率未及1成,且有短收權利金等情,經促請研謀改善,已收回短計之權利金,並訂定履約管理規定,加強各會展設施管理及提升營運效益。
經濟部為擴大展覽市場規模及加強會展產業國際競爭力,陸續於75年1月至103年1月間投資85億餘元興建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大樓、南港展覽館1館、高雄展覽館等3個大型展覽場館,並移轉國貿局由其委外營運管理。審計部查核105至107年度委外營運管理與推動會展情形,發現南港展覽館1館106及107年度參展廠商滿意度6成餘,臺北世界貿易中心1館亦僅7成餘;高雄展覽館107年度各類會議室使用率僅5.8%至7.7%;另未確實審視受託廠商依委託營運管理契約納列營業收入,致短收權利金等情事,經於108年6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國貿局108年9月已收回受託廠商短計經營權利金21萬餘元,並於108年12月訂定「展館OT案履約管理事項」,加強展覽館委外營運之履約管理,並藉由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會議及年度查帳,督促受委託營運管理廠商落實提升滿意度,強化各會展設施管理及提升營運效益。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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