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辦理畜牧場登記管理及污染防治通報機制未臻完善,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新增畜牧場登記或取得污水排放許可文件,並建立跨機關通報機制,以落實畜牧場污染防治

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
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農業局(下稱農業局) 辦理畜牧場登記管理及通報業務,逾3成畜牧場未辦理登記,且與污染防治及動物防疫業務等專責機關欠缺通報機制,經函請桃園市政府檢討辦理,已新增登記納管148家畜牧場,並建立跨機關之通報機制,以落實畜牧場污染防治。
依畜牧法第4條規定,飼養家畜、家禽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建置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全面列管畜牧場之動物飼養與防疫基本資料,畜牧場之飼養數量達規定之飼養規模即應辦理畜牧場登記,並登錄於該系統。桃園市審計處於107年9月查核發現,截至107年8月底止,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納管之桃園市畜牧場有530家,惟另有170家(約32.08%)畜牧場飼養數量已逾規定之飼養規模,未辦理畜牧場登記並登錄管理系統;又未領有排放畜牧廢水許可文件之合法畜牧場計有106家,致公害陳情案件頻仍,鑑於畜牧場登記管理、污染防治及動物防疫業務分屬農業局、環境保護局及動物保護處辦理,各機關間欠缺通報機制,不利畜牧污染防治之遂行,經於107年11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截至109年1月底止,農業局已於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新增納管148家(約27.92%)畜牧場,另業已輔導65家畜牧場取得污水貯留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其餘持續輔導畜牧場辦理登記或取得污水排放許可文件,且與動物保護處、環境保護局等建立通報窗口與訊息群組,以落實畜牧污染防治。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畜牧業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