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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公共工程基本設計審議機制未臻完善,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訂定公共工程設計審議作業要點,供所屬機關學校遵循,以健全設計審議作業制度及提升審議效率

嘉義市八掌溪人行景觀橋公共工程示意圖
嘉義市八掌溪人行景觀橋公共工程示意圖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政府對於公共工程計畫基本設計審議機制未予明確規範,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公共工程設計審議作業要點,供所屬機關學校遵循,以健全審議作業制度及提升審議效率。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6月14日修定「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經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工程計畫,除國營事業機構投資新興公共工程及房屋建築計畫外,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基本設計階段審議:……(五)中央政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之公共工程計畫內個案工程,補助比率逾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依照前四款規定辦理。」嘉義市審計室於107年12月間查核該府公共工程計畫審議機制發現,該府辦理公共工程計畫審議,雖已訂定「工程採購作業權責分工及注意事項」執行,惟對個案工程基本設計審議,如上級政府補助比率、工程建造費金額、工程計畫審議各階段作業程序等未有明確規範,經於107年12月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嘉義市政府已督促相關單位檢討現行公共工程設計審查規範,對於公共工程預算金額5,000萬元以上者應成立基本設計審議小組辦理審查,並於108年11月18日訂定「嘉義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設計審議作業要點」,提供所屬機關學校遵循辦理,以健全設計審議作業制度及提升公共工程計畫審議效率。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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