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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殯葬管理所辦理殯葬設施用電管理作業,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調整用電契約容量,並完成電容器檢修,提升用電效率強化節能效果

新竹市羽化館
新竹市羽化館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殯葬管理所(下稱新竹市殯葬所)辦理殯葬設施用電管理作業,未適時檢討用電契約容量妥適性,及提升用電功率,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調整契約容量,並完成電容器檢修,提升用電效率強化節能效果。
新竹市政府為服務民眾對殯葬業務之需求,規劃設置羽化館及納骨堂等殯葬設施,由新竹市殯葬所經管。依新竹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預算執行節約措施第2點規定,各機關應加強節約用電,並與台灣電力公司訂定合理契約容量,以減少基本電費及超約罰款支出。又台灣電力公司電價表第5章6.功率因數規定,用戶每月用電平均功率因數超過80%時,每超過1%,該月份電費減少0.1%,惟超過95%部分不予扣減。新竹市審計室於107年9月查核發現,新竹市殯葬所經管納骨塔華嚴堂用電契約容量為低壓20瓩,105至107年9月底止,產生超約附加費計75萬餘元,占電費支出比率達43.81%,另羽化館用電平均功率由106年之97.42%降至107年之87.78%,無效電力消耗情形加劇,惟查新竹市殯葬所未適時檢討用電契約容量允適性,提升用電效率強化節能效果,經於107年11月29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竹市殯葬所自107年12月起將華嚴堂用電契約容量由20瓩調整為60瓩,108年度超約附加費金額已降至7萬餘元,占年度電費支出之比率由前3年度平均43.81%降為12.33%;並於同年月辦理羽化館電容器與功率因數調整器檢修,用電平均功率由107年之87.78%上升至108年之97.08%,降低無效電流產生之情形,且每月均取得1.5%之用電平均功率因數電費扣減上限,提升用電效率強化節能效果並減省電費支出。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殯葬管理所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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