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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等21市縣政府推動「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3成,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提升執行率,並辦理設備汰換及智慧用電補助,發揮長期節電及抑制尖峰用電之成效

各市縣節電網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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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各地方審計處室查核發現,政府因應全球暖化氣候變遷趨勢,由臺北市等21市縣政府於107年度推動「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第1期計畫預算執行情形,間有延宕計畫期程,或設備汰換及智慧用電補助規劃等作業配套措施未臻周妥,經促請檢討改善,各市縣已檢討加速計畫推動,預算執行率顯著提升,並新訂(修正)補助作業規定,擴大住宅節能家電汰換補助,強化經費整體運用效益,發揮長期節電並抑制尖峰用電之成效。
行政院鑑於國際性之地方節能議題持續發酵及因應全球暖化氣候變遷趨勢,於106年7月核定「新節電運動方案」,由市縣政府自107至109年分3期執行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辦理節電基礎工作、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因地制宜節電措施等三大工作。本部各地方審計處室查核發現,臺北市等21市縣政府(不含連江縣)107年度辦理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第1期計畫,編列預算總數26億餘元,截至107年底止,實現數7億餘元,執行率未達3成,間有部分市縣未辦理或延遲推動,或延遲擬訂設備汰換補助作業規定,或規劃未臻周妥,耽延補助工作執行等情事,經分別函請各該市縣政府檢討改進。
嗣經相關地方審計處室追蹤各該市縣政府改善結果,已檢討加速計畫推動,並新訂(修正)補助作業規定,擴大住宅節能家電汰換補助,補助民眾汰舊換新冷氣機或電冰箱等家電,及新增服務業設備汰換補助品項,強化經費整體運用效益。截至108年底止,第1期計畫預算執行率顯著提升為9成4,又辦理設備汰換及智慧用電補助,總計節電效益約4億餘度,發揮長期節電並抑制尖峰用電之成效。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等21市縣政府(不含連江縣)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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