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之專戶存款餘額頗鉅,未積極規劃運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將餘裕資金轉存定期存款,增加利息收入,充裕基金財源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下稱公有停車場基金)銀行專戶之活期儲蓄存款餘額頗鉅,且未積極規劃運用,經函請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檢討改善,已將餘裕資金轉存定期存款,增加利息收入,充裕基金財源。
108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相關規定略以,特種基金應加強財務管理及現金調度,活化累存資金,以提高資金運用效能。臺中市審計處於108年8月查核發現,公有停車場基金107年12月31日帳列銀行專戶存款餘額達21億3,765萬餘元,且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均淨增3至5億餘元間,顯有充裕資金作為例行性資金需求及臨時性支出所需,惟專戶存款餘額僅有6億元為定期存款,仍有15億3,765萬餘元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未積極規劃財務運用或轉存定期存款,經於108年11月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參酌該處108年8月查核時建議,考量該基金收支情形及資金需求,自108年9月至12月間陸續將6億元之活期儲蓄存款閒置資金轉存定期存款,每年利息收入計224萬元,較原存放於活期儲蓄存款利息120萬元,增加104萬元,充裕基金財源。
108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相關規定略以,特種基金應加強財務管理及現金調度,活化累存資金,以提高資金運用效能。臺中市審計處於108年8月查核發現,公有停車場基金107年12月31日帳列銀行專戶存款餘額達21億3,765萬餘元,且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均淨增3至5億餘元間,顯有充裕資金作為例行性資金需求及臨時性支出所需,惟專戶存款餘額僅有6億元為定期存款,仍有15億3,765萬餘元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未積極規劃財務運用或轉存定期存款,經於108年11月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參酌該處108年8月查核時建議,考量該基金收支情形及資金需求,自108年9月至12月間陸續將6億元之活期儲蓄存款閒置資金轉存定期存款,每年利息收入計224萬元,較原存放於活期儲蓄存款利息120萬元,增加104萬元,充裕基金財源。
發布單位:
台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