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參照「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和制度」進行農藥毒性分級標示與管理,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發布農藥標示管理辦法,以保護農民用藥安全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迄未參照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下稱GHS調和制度)格式及標示,將農藥毒性進行分級標示與管理,影響農民用藥安全,經函請檢討改善,該會已參照GHS調和制度,修正發布農藥標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以保護農民用藥安全。
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於96年10月公告「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針對工作場所危害物質採分階段公告適用物質方式逐步實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96年底完成修法,就該署公告列管之298項毒性化學物質,須採用符合GHS調和制度之物質安全資料表及標示。惟農委會迄未參照GHS調和制度,將農藥毒性進行分級標示與管理,影響農民用藥安全,經於108年1月22日函請農委會檢討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農委會已於108年8月5日修正發布農藥標示管理辦法,使農藥標示符合GHS調和制度,與國際危害標式規範接軌,以保護農民用藥安全。
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於96年10月公告「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針對工作場所危害物質採分階段公告適用物質方式逐步實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96年底完成修法,就該署公告列管之298項毒性化學物質,須採用符合GHS調和制度之物質安全資料表及標示。惟農委會迄未參照GHS調和制度,將農藥毒性進行分級標示與管理,影響農民用藥安全,經於108年1月22日函請農委會檢討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農委會已於108年8月5日修正發布農藥標示管理辦法,使農藥標示符合GHS調和制度,與國際危害標式規範接軌,以保護農民用藥安全。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