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已定期召開研審會議檢視稅務解釋函令有無違反法律規定,惟研審作業未納入外部意見,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增聘外部學者專家擔任研審委員,以完善解釋函令檢討機制
審計部查核發現,財政部已定期召開研審會議檢視稅務解釋函令有無違反相關法律等規定,惟研審作業未納入外部意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定期辦理法令研審作業前,先行洽請相關公會團體提出建議,並增聘外部專家學者擔任研審委員,以完善解釋函令檢討機制。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9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檢視解釋函令有無違反法律之規定、意旨,或增加法律所無之納稅義務。財政部為檢視現行稅務解釋函令有無逾越法律之範圍,每年定期邀集賦稅署及各相關稅捐稽徵機關召開法令彙編研審會議,就歷年發布稅務解釋函令全面檢討合宜性。現行所得稅法等15個稅目之解釋函令彙編,該部已於104至107年間依排定期程完成研審作業。審計部查核發現,該部106及107年間召開之所得稅、房屋稅契稅相關釋示函令研審會議,出席人員僅為賦稅署及各稅捐稽徵機關之稅務人員,未主動諮詢各界意見,難以完整掌握解釋函令之檢討面向,經於108年5月28日函請財政部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財政部為強化外部參與,已於108年辦理遺產及贈與稅與土地稅相關釋示函令研審作業前,先行洽請相關公會團體提出建議,並增聘外部學者專家擔任研審委員,參與研審工作,以完善解釋函令檢討機制。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9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檢視解釋函令有無違反法律之規定、意旨,或增加法律所無之納稅義務。財政部為檢視現行稅務解釋函令有無逾越法律之範圍,每年定期邀集賦稅署及各相關稅捐稽徵機關召開法令彙編研審會議,就歷年發布稅務解釋函令全面檢討合宜性。現行所得稅法等15個稅目之解釋函令彙編,該部已於104至107年間依排定期程完成研審作業。審計部查核發現,該部106及107年間召開之所得稅、房屋稅契稅相關釋示函令研審會議,出席人員僅為賦稅署及各稅捐稽徵機關之稅務人員,未主動諮詢各界意見,難以完整掌握解釋函令之檢討面向,經於108年5月28日函請財政部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財政部為強化外部參與,已於108年辦理遺產及贈與稅與土地稅相關釋示函令研審作業前,先行洽請相關公會團體提出建議,並增聘外部學者專家擔任研審委員,參與研審工作,以完善解釋函令檢討機制。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