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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臺北縣政府辦理三峽、鶯歌地區汙水下水道BOT案,未審慎處理最優申請人要求返還申請保證金事宜,致須賠付利息費用710萬餘元,且對審計機關審核通知未為負責之答覆,經審計機關調查結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促進民間參與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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