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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未確實依發展觀光條例加強稽查未合法旅宿業者,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加強稽查罰鍰,並輔導合法辦理登記,以保障合法業者權益及住宿旅客安全

臺南市政府聯合稽查旅宿業情形
臺南市政府聯合稽查旅宿業情形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下稱觀旅局)未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針對以網路行銷平台刊登廣告之未合法旅宿業者加強納管及稽查取締,影響合法業者生存空間及旅客住宿安全,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加強稽查未合法旅宿業者,並輔導合法辦理登記或依法罰款,期能有效遏止非法經營行為,保障合法業者權益及住宿旅客安全。
交通部觀光局為杜絕非法旅宿業者未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以任何宣傳管道招攬住宿旅客,於106年1月11日增訂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之1,針對非法旅宿業者以廣告物、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臺南市審計處於106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06年10月底止,觀旅局列管臺南市合法旅館及民宿業者計387家、未合法旅館及民宿業者(含日租套房)計133家,經與網路相關住宿平台如:瘋台灣民宿網、台南民宿入口網、台灣宿配網、tripadvisor貓途鷹、Agoda及玩全台灣等所刊登之旅宿業者名單比對結果,核有304家刊登廣告之旅宿業者並不在該局列管範圍,顯示未依上開條例規定確實管理與稽查未合法旅宿業者,影響合法業者生存空間及住宿旅客安全,經於106年12月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觀旅局已加強稽查未合法登記之旅宿業者,自107年1月至108年10月底止,輔導19家未合法業者完成旅宿業設立登記,另裁罰未合法旅宿業者計173家、罰款973萬餘元,對於尚未完成改善者,將持續輔導取得合法登記,加強遏止非法經營行為,以保障合法旅宿業者權益及提供旅客安全住宿環境。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費者保護、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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