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各鄉鎮108年度總預算,編列村(里)鄰長聯誼活動費額度與相關函示未盡相符,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辦理追減預算減列經費支出,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與紀律
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下稱金門縣審計室)檢視金門縣各鄉鎮108年度總預算,核有金門縣金城鎮等5個公所編列村(里)鄰長聯誼活動費額度與內政部函示辦理自強活動經費應考量財政狀況及撙節支出之原則未盡相符,經建請金門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56條規定督促各鄉鎮公所研謀改善,各鄉鎮業辦理減列聯誼活動支出,以維護地方財政秩序與紀律。
依108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二(三)規定,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及依內政部102年10月23日內授中民字第1025730557號函示:村(里)鄰長自強活動經費應考量財政狀況及撙節支出原則編列。金門縣審計室於108年1月檢視金門縣各鄉鎮108年度總預算,發現金門縣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及烈嶼鄉等5個公所108年度歲入歲出相抵產生短絀,財政狀況欠佳,惟仍編列鄉鎮村(里)鄰長聯誼活動費每人9,000元,編列額度與上開規定應考量財政狀況及撙節支出原則未盡相符,經於108年1月29日函請金門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56條規定督促各鄉鎮公所研謀改善。
嗣經金門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金門縣政府已於108年3月20日邀請各鄉鎮公所研商結果,以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108年度共同性經費編列基準表文康活動每人每年2,000元計編,並於同年6月13日函請金城鎮等5個公所依上開結論辦理。截至108年11月底止,各鄉鎮公所均已辦理追減村(里)鄰長聯誼活動預算經費,計565萬餘元,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與紀律。
依108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二(三)規定,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及依內政部102年10月23日內授中民字第1025730557號函示:村(里)鄰長自強活動經費應考量財政狀況及撙節支出原則編列。金門縣審計室於108年1月檢視金門縣各鄉鎮108年度總預算,發現金門縣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及烈嶼鄉等5個公所108年度歲入歲出相抵產生短絀,財政狀況欠佳,惟仍編列鄉鎮村(里)鄰長聯誼活動費每人9,000元,編列額度與上開規定應考量財政狀況及撙節支出原則未盡相符,經於108年1月29日函請金門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56條規定督促各鄉鎮公所研謀改善。
嗣經金門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金門縣政府已於108年3月20日邀請各鄉鎮公所研商結果,以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108年度共同性經費編列基準表文康活動每人每年2,000元計編,並於同年6月13日函請金城鎮等5個公所依上開結論辦理。截至108年11月底止,各鄉鎮公所均已辦理追減村(里)鄰長聯誼活動預算經費,計565萬餘元,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與紀律。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及烈嶼鄉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地方自治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