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107年度耗能設備汰換補助計畫執行進度不彰,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延長申請期間及擴大項目,並加強宣導,民眾申請件數踴躍,發揮節電成效及逐步實現低碳城市目標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為鼓勵民眾汰換耗能設備,辦理107年度老舊電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計畫,惟未妥適規劃實施時程,至年底僅完成少數設備汰換,經費執行率僅6.31%,執行進度不彰,經促請研謀改善,已延長補助申請期間及擴大補助項目,並加強宣導,延長補助期限至108年6月底,民眾申請件數增加至1萬7千餘件,已發揮節電成效並逐步實現低碳城市目標。
經發局為宣導服務業及機關學校節電,辦理耗能設備汰換與智慧節電計畫,於107年3月獲經濟部核定1億2,614萬餘元,以補助服務業、機關學校汰換老舊空調、照明設備及建置能源管理系統,預期節電4,000萬度,計畫期限至107年底。臺南市審計處於107年12月查核發現,經發局未及早訂定設備汰換及能源管理系統之補助作業規定,至107年6月始公告受理申請,並因補助辦法未臻周妥而須修正再於同年9月間公告,肇致年底時,僅完成少數空調及照明設備汰換,經費執行數僅796萬餘元,約6.31%,節電量約135萬度,僅為預計目標之3.38%,執行進度不彰,經於108年1月函請經發局檢討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經發局已報請經濟部同意延長補助期間至108年6月底,並擴大補助對象,再增加住宅設備,補助項目增加有風管冷氣機、冰水主機/中央空調、汰換T5燈具,並於報章媒體廣為宣導民眾申請,自108年2月23日公告受理申請至5月10日止,申請案件達1萬7千餘件,截至108年6月底,實際節電量2,405萬餘度,較107年底增加2,270萬餘度;為持續擴大節電成效,再接續辦理第二期及第三期補助計畫,鼓勵民眾設置節能設備,以逐步實現低碳城市目標。
經發局為宣導服務業及機關學校節電,辦理耗能設備汰換與智慧節電計畫,於107年3月獲經濟部核定1億2,614萬餘元,以補助服務業、機關學校汰換老舊空調、照明設備及建置能源管理系統,預期節電4,000萬度,計畫期限至107年底。臺南市審計處於107年12月查核發現,經發局未及早訂定設備汰換及能源管理系統之補助作業規定,至107年6月始公告受理申請,並因補助辦法未臻周妥而須修正再於同年9月間公告,肇致年底時,僅完成少數空調及照明設備汰換,經費執行數僅796萬餘元,約6.31%,節電量約135萬度,僅為預計目標之3.38%,執行進度不彰,經於108年1月函請經發局檢討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經發局已報請經濟部同意延長補助期間至108年6月底,並擴大補助對象,再增加住宅設備,補助項目增加有風管冷氣機、冰水主機/中央空調、汰換T5燈具,並於報章媒體廣為宣導民眾申請,自108年2月23日公告受理申請至5月10日止,申請案件達1萬7千餘件,截至108年6月底,實際節電量2,405萬餘度,較107年底增加2,270萬餘度;為持續擴大節電成效,再接續辦理第二期及第三期補助計畫,鼓勵民眾設置節能設備,以逐步實現低碳城市目標。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