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辦理新北市中和區金門新村餘屋標售未如預期,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大致完成餘屋標售,增裕縣府收入
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下稱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金門縣政府於100年5月20日完成復興新村改建計317戶,經安置原眷戶及舉行申購抽籤,仍餘30戶待銷售,截至106年3月底尚有15戶未標售,銷售情況未如預期,經促請研謀改善,已標售14戶,標售金額計2億6,776萬餘元,增裕縣府收入。
金門縣政府為安置位於新北市中和區復興新村等5個眷村眷屬,改善眷戶居住環境及增加縣府收入,設立金門縣中和五眷村改建基金辦理眷村改建計畫,於100年5月20日完成復興新村(完工後改稱金門新村)改建,計有317戶,經安置原眷戶、保留5戶及於103年4月舉行申購抽籤,仍餘30戶待銷售。金門縣審計室於106年4月間查核發現,該府雖陸續於104至106年3月間辦理標售,惟截至106年3月底止,僅標脫15戶,尚有15戶未標售,因該等餘屋均屬完工近6年之中古屋,喪失較佳之銷售狀態,亟待加強標售資訊充分揭露,及早標售,以收回興建成本,經於106年4月25日函請該府研謀改善。
嗣經金門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金門縣政府已研謀銷售策略辦理公開標售,業於107年3月間標售11戶,及108年9月間標售3戶,共14戶,標售金額計2億6,776萬餘元,有效收回興建成本,增裕縣府收入。
金門縣政府為安置位於新北市中和區復興新村等5個眷村眷屬,改善眷戶居住環境及增加縣府收入,設立金門縣中和五眷村改建基金辦理眷村改建計畫,於100年5月20日完成復興新村(完工後改稱金門新村)改建,計有317戶,經安置原眷戶、保留5戶及於103年4月舉行申購抽籤,仍餘30戶待銷售。金門縣審計室於106年4月間查核發現,該府雖陸續於104至106年3月間辦理標售,惟截至106年3月底止,僅標脫15戶,尚有15戶未標售,因該等餘屋均屬完工近6年之中古屋,喪失較佳之銷售狀態,亟待加強標售資訊充分揭露,及早標售,以收回興建成本,經於106年4月25日函請該府研謀改善。
嗣經金門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金門縣政府已研謀銷售策略辦理公開標售,業於107年3月間標售11戶,及108年9月間標售3戶,共14戶,標售金額計2億6,776萬餘元,有效收回興建成本,增裕縣府收入。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第二課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