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豬補償案,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事故豬補償作業規範,完備補償機制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下稱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南投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農產運銷公司)未明定拍賣中斃死及拍賣中碰撞受損之事故豬補償比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事故豬處理實施要點,完備補償機制。
依據農產運銷公司事故豬處理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毛豬進場點交後至拍賣前發生之緊迫事故致遭廢棄,依當日該供應人拍賣毛豬平均價格*平均重量*0.4補償供應人;第7點規定,毛豬拍賣成交後,在運離公司前斃死及緊急屠宰者,由公司補償承銷人豬款5%。南投縣審計室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上開要點僅規範毛豬進場點交後至拍賣前發生緊迫事故及毛豬拍賣成交後運離公司前斃死之補償比例,惟該公司實際運銷過程中,對拍賣中斃死及碰撞受損之毛豬,尚無規範補償成數,實務上係以豬價全額及豬價4成補償,補償機制未臻完備,經於108年6月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南投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農產運銷公司已於108年7月10日修正該公司事故豬處理實施要點,增訂拍賣中毛豬發生緊迫事故而斃死,依當日該供應人拍賣毛豬平均價格*平均重量補償;拍賣中毛豬因碰撞受損,依當日該供應人拍賣毛豬平均價格*平均重量*0.4補償,完備補償機制。
依據農產運銷公司事故豬處理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毛豬進場點交後至拍賣前發生之緊迫事故致遭廢棄,依當日該供應人拍賣毛豬平均價格*平均重量*0.4補償供應人;第7點規定,毛豬拍賣成交後,在運離公司前斃死及緊急屠宰者,由公司補償承銷人豬款5%。南投縣審計室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上開要點僅規範毛豬進場點交後至拍賣前發生緊迫事故及毛豬拍賣成交後運離公司前斃死之補償比例,惟該公司實際運銷過程中,對拍賣中斃死及碰撞受損之毛豬,尚無規範補償成數,實務上係以豬價全額及豬價4成補償,補償機制未臻完備,經於108年6月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南投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農產運銷公司已於108年7月10日修正該公司事故豬處理實施要點,增訂拍賣中毛豬發生緊迫事故而斃死,依當日該供應人拍賣毛豬平均價格*平均重量補償;拍賣中毛豬因碰撞受損,依當日該供應人拍賣毛豬平均價格*平均重量*0.4補償,完備補償機制。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


